长沙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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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作者: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1 08:06:01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问,商标注册能保证100%成功吗?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别无选择,因为商标注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长沙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客观原因——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更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

二、主观原因--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

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商标起源于古代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幡旗、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是用以区别同类产品或其他类产品的显著性的标志。我国政府于1963年4月10日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后,《商标管理条例》废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此会议对已发布的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正。之后,于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

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根据《中国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跨类别商标专有权法的保护。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一般来说,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以及近似的图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型号、功能等方面特点或特征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中还应注意,已注册的商标并不是无限时间使用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履行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要提交的信息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提交包含了一种或多种商标要素的组合、申请人的信息和证件外,还需要明确申请注册的商标分类。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遵循尼斯协定的商标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尼斯分类)。尼斯分类将商标分为34个商品类和11个服务项目类,共45个大类,涵盖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检索和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尼斯分类编号是一个四位数字,前两位是01~45,后两位是大类中小类的编号。如果需要进行商标的广泛注册,需要提交多个四位分类编号。由于商标保护已经有了相当的历史,为了保护已先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申请审核时经常会出现因名称、分类相同,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拟申请商标的相似查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希望各位在忙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要忘记企业和商品的品牌价值。

自己独资公司能够用自然人名义注册商标吗?

1.自己独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够以自然人名义进行请求,有必要是营业执照上法人的姓名,受运营范围的约束.  

2.自己独资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请求注册商标时应以公司名义进行请求,不受运营范围的约束.不得以法人身份证请求。  

解说:个体工商户,是代表自然人参加运营的一个主体,能够简述为代表的是自然人。而自己独资公司,是一个公司,尽管不具备法人天资,但他是一个公司,并不是直接代表着是自然人。 

所以,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约束后,独资公司,不能做为自然人参加运营的证实资料,而只能作为公司名义来请求注册商标。 

一句话:个体工商户,直接代表着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公司行动,不是自然人行动。所以,在商标注册时,关于商标运用产品的约束是这样的:自然人请求约束其产品的挑选,须与营业执照核准的产品或运营项目相符。自己独资公司不受产品的约束。

近日,为了提高大家对商标注册的认知水平,作为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课堂开课了,看下面的图片,你就知道大家学习有多认真了。

这次商标注册课堂为大家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注册的项目按照“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的划分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项目为1~34类、服务项目为35~45类。   

2、 每个商标在一个类别的注册申请为一件商标申请,这就是“一类一标”。每个商标注册申请限定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的,每超过一项,商标局的规费须另加收100元。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最新政策:   

①法人公司、法人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申请项目不受限制。  

②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在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还需要同时提交其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并且该自然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一致,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不得超过营业执照上批准的项目,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③ 以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视同为自然人。   

④ 国家机关、某些行政机构、某民间协会组织等非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商标局不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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