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南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长沙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 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想着自己做生意了,像这两年比较火的,奶茶店、便利店、餐饮店等等。但是开店也是需要注册个体户的,而且还要记账报税哦,要不然被查到会被处罚的。而且除了要按照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的话,大家交的罚款可能比税还要多。
就像之前小编在网上看过一个真实案例,据说只是因为没建账,个体户就被罚五万多的税款。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一个工商个体户,在2012年就已经完成注册了。但一直到2018年,都没有记账报税。后面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需要补税 罚款。随后,税务机关给他算了一笔账,让他想哭...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元,五万多的罚款对于一些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
看到这里,大家还认为个体工商户不用报税吗?你还觉得没开始经营,没开发票,就不用记账报税了吗?其实一直以来,无论你是农贸市场摆摊卖蔬菜瓜果的、淘宝开店的、还是做承包养殖业的,只要你是「个体工商户」均需要建账交税的!否则就是违法,查到是有惩罚的喔!
一、政策明确规定: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去年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建账的相关标准如下图所示:(3)有人就会问,要是不会记账的可怎么办?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4)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二、"个体户月收入10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上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不过,虽然增值税有免税政策,但也需要进行报税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10万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也得报税啊!
三、个体工商户请注意!零申报;不申报有的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这其实也是大错特错!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的!注意!个体户长期零申报后果严重!
1、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罚你五万不成问题!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个体户,会被重点监控,发票会被降版降量,并且还可能会被叫去税务机关进行发票使用核查!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上一篇:长沙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最新文章
- 长沙个人商标续展的详细流程[ 2024-11-01 ]
- 天心区企业商标办理的全面指南[ 2024-10-31 ]
- 雨花区公司商标申请需了解的五大要点[ 2024-10-30 ]
- 宁乡个人商标转让形式的全面解析[ 2024-10-29 ]
- 长沙个人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2024-10-28 ]
- 芙蓉区企业注册商标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202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