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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过程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注册公司越来越简单,注册商标却越来越难。你为什么这么说?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超过了我们的预期。很多人从注册商标入手,因此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因为商标的相似性,或者商标名称的相似性而遭到拒绝或质疑。下面编辑将详细解释长沙商标注册难的原因。
废品率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率的现状非常大,数据显示,40%以上的驳回率,即使是受托负责的专业代理人的平均驳回率也应该在20%以上。其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诉讼等也是巨大的行政资源成本。同时,对于中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无效,对其经营是致命的打击。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商标代理行业的人员,他们有着深厚的感情。近三年来,商标代理市场出现了大量的商标交易。
购买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全部使用注册商标的近100%;买受人通过购买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原因,是为了规避客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一年或两年内使用的商标变更的潜在风险;市场经济越开放、竞争越激烈,价格就越接近合理。不过,目前一个商标的收购价只有几千元,低于10000元。如果在国家降低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对2017年4月以后申请的商标连续核准注册,则该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可以购买自己喜欢的注册商标,投放市场开发使用。
基于以上三点,如果小编认为大量的商标申请是申请人不急于注册他人商标、商号等恶意行为,也有一定的市场经济原则,这可以降低注册商标的交易成本,从商标的实际使用者那里得到利益,也就是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过程有三步: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力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申请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看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由该注册商标和该商标的使用商标组成,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起诉侵权的具体对象。被起诉侵权的对象确定由两个因素组成:一个是被起诉侵权的商标,一个是被起诉侵权商标所使用的产品。确定被起诉侵权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起诉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保护注册商标打下基础。
3.将被起诉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进行比较,确定被起诉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两个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一致或者雷瑟。通过这三个步骤,特别是经过第三步以后就能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长沙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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